下月起市民出租房屋 可选择两种方式缴税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下月起,我市民出租房屋可按房租5%和建筑面积两种方式缴纳税收,以规范市民出租房屋行为、遏制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出现的炒房现象。
根据新规定,我市将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收费依据的个人出租房屋者,以租金收入和综合征收率5%计算征收。这里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市民出租房屋如有以下3种情形,地税部门可以按建筑面积核定其应纳税额。一、拒不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二、未按照规定期限纳税申报,被责令限期申报仍逾期不申报;三、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如果没有按期交税,查出后加倍罚款。
市民出租房屋取得租赁收入后,应于次月1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或按规定预缴税款,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房屋出租的,应分别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或由代征方依法代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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