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2020年以前我国新增投产的核电站,主要安排在浙江、江苏、广东、山东、辽宁、福建和广西7个沿海省区兴建。另外,湖北、江西、湖南、吉林、安徽、河南、重庆、四川、甘肃等内陆省区市也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核电厂前期工作。
“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秦山二期扩建和岭澳二期项目投产。与此同时,要在引进、消化、吸收AP1000(美国西屋)技术基础上,开工建设浙江三门一期和山东海阳一期两个自主化依托工程,并开工建设辽宁红沿河、广东阳江和福建宁德等核电站。
“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十一五”开工的5个核电项目均可投产,继而安排一批新开工建设核电项目,可选择的项目有:广东台山、粤东陆丰、江苏田湾二期、浙江三门二期、广东阳江二期、山东海阳二期、辽宁红沿河二期、福建宁德二期、广西核电站以及华中地区核电项目等。
“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上个五年开工的核电机组均可投产,到“十三五”末(2020年),全国核电装机容量将实现《规划》目标,同时为2020年以后核电投产打好基础工业,“十三五”期间需开工建设不低于1800万千瓦的核电容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