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压水 堆 核 电 厂 物 项 分 级
GB /T 175 69 - 1998
Cl as si fic a tio n fo r th e it em s o f
pr ess ur iz ed w at er r e ac to r n u clearp owerp lants
1 范围
本标 准 规 定了
核电厂物项安全等级的划分要求,提出了相应的抗震分类和质量保证分级,并推荐了
物项设计建造采用的规范、标准以及应赋予的规范等级。
本标 准 适 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等级划分,可为核电厂设计者对核电厂物项进行
分级提供指导。
2 引用标准
下列 标 准 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T 1 5 474-1995核电厂仪表和控制系统及其供电设备的安全分级
GB /T 1 5475-1995 核电厂仪表和控制系统及其供电设备质量保证分级
GB /T 15 761-1995 2X 6 00M 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设计建造规范
GB /T 1 6702-1996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
HA F 0 2 00(91)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
HA F 0 4 00(91)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 F 0 1 01(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间题
HA F 0 20 1-1986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
HA F 0 2 150) 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
3 总则
3.1 核电厂物项分级清单
核 电 厂 设计者应对核电厂物项进行分级并编制核电厂物项分级清单。该清单应覆盖核电厂的所有
系统,应说明各主要部件和构筑物的安全等级、抗震类别、质量保证等级以及规范等级或所采用的标准、
规范。附录A(提示的附录)的表Al提供了典型压水堆核电厂主要物项的分级概况,但它不能代替具体
核电厂的物项分级清单。附录B(提示的附录)是特定核电厂物项分级清单节录实例。
3.2 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在 确 定 物项安全等级时,既要考虑物项承担的安全功能,又要考虑物项所承担安全功能的重要程
度。HAF 0200 (91)为保证核电厂的安全提出了三项总的设计要求:"(1)必须提供安全停堆手段,使在
运行状态中和事故工况期间及事故工况后的反应堆安全停堆,并使之保持在安全停堆状态。(2)必须提
供排出余热的手段,使停堆后(包括事故工况停堆后)从堆芯排出余热。(3)必须提供减少放射性物质释
放的可能性的手段,并保证任何释放在运行状态期间低于规定限值,在事故工况期间低于可接受限值。”
国家质A技术监督局1998一11一17批准1999一07-01实
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低头要有勇气,抬头要有底气!
此帖于 2008-12-24 22:48 被 三月三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