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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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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019|回复: 4
发表于 2010-9-15 15: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附 件 A 假设始发事件
A1
概述
规定中列入此附件,是为了就假设始发事件用于本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这一概念的定义和具体应用作进一步的阐述。
假设始发事件的正式定义是“经鉴明可能导致预计运行事件或事故工况及其后续故障效应的事件“。从设备故障、人员差错、人为事件或自然事件之类的单一事件到各种事件的复杂组合均属于假设始发事件范畴内的事例。
假设始发事件的后果可能不大(如某一多重部件的失效),也可能很严重(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主管道的破裂)。设计的主要安全目标在于追求电厂所具有的特性能够保证:大部分假设始发事件的后果较小甚或无足轻重;其余的假设始发事件,如有导致事故工况的可能,其后果仍然是可接受的。
对各类假设始发事件必须作出全面考虑,以保证潜在后果严重的和概率大的全部可信事件均在预计到的范围之内,且核电厂设计足以适应这些事件。假设始发事件的选择并无严格的准则可资遵循。更确切地说,此种选择过程无非是一种综合运用设计和分析之间的迭代、工程判断以及设计和运行经验的过程-排除某一特定的事件序列需要有力的论据。如多重失效可能导致严重事故,则多重失效的可能性亦应考虑在内。概率极低的事件序列则可不予考虑。
用于改进安全重要物项的性能要求和电厂总的安全评价的假设始发事件的数量必须加以限制。为使这项任务切实可行,详细分析可限于若干代表性的事件序列①.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序列包括所有同类事件,并为安全重要系统、构筑物和部件的设计的数字限值提供依据。
某些假设始发事件可基于己有电厂的经验、国家核安全部门的特殊要求或潜在后果的严重程度等种种因素,通过确定论法确定。另一些假设始发事件,由于设计特征、核电厂所在厂址或运行经验等因素可通过概率值定量表示的,则可基于概率法作出的规定。
典型假设始发事件一览表,见安全导则HAF021l附录。
①安全规定和导则中所用的“事件序列”一词是指某一假设始发事件和随后的运行人员行动或安全重要物项的动作的组合。
A2假设始发事件的类型
A2.1内部事件
A2.1.1设备故障
能直接或间接影响核电厂安全的各个设备的故障可视为始发事件。列入清单的事件必须足以代表核电厂系统和部件的全部可信故障。
需要考虑的故障类型取决于所涉及系统和部件的类型。故障的广义含义包括如下两类:系统或部件丧失执行功能的能力的功能的执行情况与所期望者不符。例如,管道故障的表现形式有泄漏、破裂和流道堵塞。能动部件,例如阀门的故障形式有:在需要时不开启或不关闭,在不应动作时开启或关闭,开不足或关不住,开启或关闭的时间或速度不当。仪表或传感器之类的装置的故障有如下形式:误差大于允许范围、无输出、不变的最大输出、输出不稳定或上述形式的组合。
A2.1.2人员差错
人员过失的后果往往与部件故障的后果相类似。属于人员过失范畴的有:错误的或不良的维护、控制限值的错误整定和操纵员的其他错误行动。
A2.1.3其他内部事件
内部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或淹没对电厂安全也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在汇编假设始发事件的清单时对此必须给以必要的考虑。
A2.2外部事件
电厂的外部事件的事例及其设计基准的确定见安全导则HAF0100及其有关导则。特定厂址的各种可信自然事件和外部人为事件应在选址时确定,但在设计的早期阶段中必须对外部事件清单的完整性重新作出评定。
如能断定自然事件或外部事件引起某一安全重要系统、部件和构筑物故障的可能性通过设计和建造中所采取的措施可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则由此引起的故障毋需列入电厂的设计基准。
A2.3事件组合
随机发生的个别事件的组合能可倍地导致预计运行事件或事故工况时,必须视作设计基准。某些事件可能是另一些事件的后果,如地震后的洪水。这类后续故障效应必须视作原假设始发事件的一部分。
在决定事件组合时,考虑以下三个时期是有益的:
(1)事件发生前的长时期;
(2)从事件发生到它的短期效应起作用的近期;
(3)事件后的恢复期。
如在电厂设计中已为识别第一个时期内发生的事件采取了正确措施,且纠正行动可在短期内完成,则可以设想,在第一个时期内发生的事件可在发生另一次事件前得到纠正。在这种情况下毋需考虑此种事件的组合。
上述第二个时期(通常持续几小时)内,根据各个别事件的预计发生概率推断可以认为随机发生的组合是不可信的。
事件后的恢复期(几天或更长)内,是否需要考虑附加的事件,视恢复期的长短和事件预计的概率而定。恢复期内必须计及的事件组合中附加事件的严重程度,按低于电厂全寿期内所考虑的同类事故来考虑可能是合乎现实的。以失水事故后恢复期内需考虑的地震随机组合为例,其严重程序可按低于电厂设计基准地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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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23: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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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23: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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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09: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妈呀,爱死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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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4 09: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回贴,因为我是文明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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