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文件
国核安办〔2006〕79号
关于受理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审评申请的通知
福建宁德 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申请评审的函》(闵宁核〔2006〕2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有关法规的要求,经初步审查,我局决定受理宁德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审评申请,并立项审评。请你公司配合有关审评工作。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环评 选址 通知
抄送:国防科工委,福建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