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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同级品零组件检证计划要求
核能同级品零组件检证计划应符合国家标准之质量保证规定,并参考美国联邦法规10CFR50附录B,美国电力研究所文件EPR1 NP-5652、TR-102260、TR-106439及美国核管会发布有关检证之通函(包括GL89-02、GL91-05、GL95-02)及法规指引编号1.152之精神,审慎执行。
核能同级品零组件检证计划需具备下列三项特性:
 在技术评估、采购及产品验收作业中应有技术人员之参与。
 应具有效的允收计划如货源验证、接收测试和检验、及厂家调查。
 为执行核能同级品零组件检证,应建立依据工程技术及经验判断之检证计划。
持照人必须参与检证作业,提出或确认技术评估报告及允收准则,以确保核能同级品零组件作为安全相关应用之适合性。
提出核能同级品零组件检证委托之供应厂商应至少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或ISO-9002之质量保证制度。若供应厂商提供设计/开发、安装及服务等作业者,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或ISO-9001之品质保证制度。
核能同级品零组件检证作业要求
检证程序中技术人员之参与 核能同级品零组件作为核能电厂安全相关应用时,在采购及产品接收程序中,应包含下列技术评估:
 确认用于核能电厂中零组件之安全等级及适用规范。
 分析零组件之失效模式及失效对系统安全和元件安全功能之影响。
 依据失效模式及失效对系统安全之影响,决定零组件之关键特性及测试计划。并评估对系统或设备、组件之监测、使用期间检测/测试计划之影响。
 依据技术评估结果,评定符合采购需求规格及允收准则之条件。
 参与采购文件之制作及审核。
 评估耐震和环境品质评鉴对检证作业之影响。
技术人员应评估耐震和环境品质鉴定对检证作业之影响。
假如检证零组件预期是安装在一经过耐震或环境品质鉴定合格之系统,则检证机构应提供合理的保证,以确保检证零组件将不会对原始系统有不良之影响,此一评估应包括有关耐震或环境品质鉴定之关键特性之证实。 (例如:对非金属配件而言,材料之型式或组成对使用于恶劣环境中之 零组件是重要的关键特性)。假如评估作业无法合理的确保,则必须对 检证零组件进行抽样耐震或环境品质鉴定测试。 组件需要证实之关键特性并无特别限制,一般而言,硬体之关键特性 包含物理性质和功能性质等两类,对于软体或包含软体之组件,其关 键特性尚需涵括可恃性。同一组件之关键特性取决于其应用上之设计 及功能需求,并依应用情况而改变。
技术评估可视组件之复杂情况, 对关键特性之证实采用不同的方法。
在技术评估中如能证实更换组件为对等更换,则上述(二)、(三)及(四) 项之技术评估得予省略;如能指出更换组件与原组件有所不同,则该 更换组件属可替换组件,对上述(二)、(三)及(四)项之技术评估即应 确实执行,并将结果详注于检证文件中。有关对等更换之判定程序应 依据EPRI TR-102260之规定执行。
零组件允收计划 仅靠零组件料件号之证明文件,不足以保证采购零组件之品质,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零组件允收计划,计划内容应就零组件之特性选择下列适当允收方法,但(二)或(四)项不得单独使用。
(此处所指之允收方法与EPRI NP-52文件所说明之方法相同)。
 特殊测试及检查 检证机构必须依据具有适当允收准则之既定程序执行特殊测试和检查。特殊测试必须合理的证实元件所将执行之安全功能所应具备之关键特性。
 厂商稽查 供应厂商应有合格之质量保证制度及程序,必要时此项要求并应延伸涵盖零件或原料制造商。有效的厂商稽查除质量保证专业人员外,并应包括技术代表之参与,以确保供应商及其零组件原料制造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制度并确实有效的履行。检证机构应以抽样方式对检证零组件执行特殊测试与检查,以提供额外的允收保证,直到检证机构对厂商稽查获得足够之经验。
 货源验证 对于无法经由特殊测试及检查得以确认的关键特性或允收准则,必须执行货源验证计划,以确定零组件系按一定的制程所完成。货源验证之要求并应注明在采购文件中。
 供应商之供货记录 供应商依据检证要求所提出之供货记录仅具辅助参考性质,不可作为允收与否之唯一依据。本规范所指供应商之供货记录仅限曾经作为核能安全相关应用零组件供货成功之记录或高品质工业级产品之供货记录。又供应商除具有良好之供货记录外,仍应维持合格之品保制度,包括对零组件设计、制程、及材料变更的管制等。
用语定义
允收(Acceptance) 系指采用客观证据提供合理之保证方式,确认所接收到的核能同级品零组件即为指定之所需组件。
允收准则(Acceptance Criteria) 基于比较检证结果与安全功能接受之需要,所采用的标准。
商业级零组件(Commercial-Grade Item) 商业级零组件意指该零组件同时满足:
 非针对核能设施及作业的 特殊规格而设计;
 可在其他设施应用;
 根据制造或供应商之规格,可从其产品目录叙述中订购者。
关键特性(Critical Characteristics) 意指核能同级品零组件之重要设计、材料和功能特性,并对这些特性验证以对它能执行预期的安全功能提供合理的保证。
检证(Dedication) 将商业级零组件作为核能电厂内安全相关应用之法定程序。
检证程序(Dedication Process) 执行检证之程序,包括技术评估及允收程序。
核能同级品零组件(Dedicated Commercial-Grade Item) 商业级零组件经一定检证程序,证实其功能特性与原核能级零组件相当者称之。
环境品质验证(Environmental Qualification) 环境品质验证系在同一批零组件中随机取样,应用模拟的等效环境状况执行零组件特性之验证,验证结果必须保证该同批零组件在核能电厂实际环境之适合性。上述环境意指某一场所在设计基准事件(核电厂在正常运转情况及所预期的偶发事故)、设计基准事故、外在事件及自然现象所形成之
失效模式及影响分析(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 由于组件之失效机制对安全功能所造成之影响或状况之评估。
核能电厂持照人(Licensee) 依法领有原子能委员会颁发之核能电厂建厂或运转执照之业主。
对等更换(Like For Like Replacement) 使用与原组件、零件之材质、设计及制程完全一样之组件、零件更换,谓之对等更换。
料件号(Part Number) 零组件之编号,可据以查询组件应具有之各项资料,如型号、材料、形式目录编号等。
安全功能(SAFETY FUNCTION) 核能电厂中结构、系统、组件或零件之功能,在正常运转、预期偶发事件、设计基准事故、外在事件及自然现象等状况下,此功能必须能确保: 核反应器冷却水压力边界之完整性。 具使核反应器停机并维持在安全停机状况之能力。 具防止或减缓事故后可能导致超出法规限制之潜在性厂外曝露之能力。
安全相关组件(SAFETY-RELATED COMPONENT) 在设计基准事故发生时及设计基准事故发生后,需依靠此组件确保安全功能。
货源验证(SOURCE VERIFICATION) 针对零组件特定制程之材料、程序及文件之现场检验称为货源验证 。
技术评估(TECHNICAL EVALUATION) 用以确保采购零组件之需求均详列于采购文件中之评估程序。
可恃性(DEPENDABILITY) 泛指软体的各种特性,包括可靠性、安全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等。
参考文献
EPRI NP-5652:Guide Line For The Utilization of Commercialgrade Items in Nuclear Safety Related Applications。
EPRI TR-102260:Supplemental Guidanc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EPRI Report NP-5652 on The Utilization of Commercial Gradeitems。
NRC Generic Letter 91-05

icensee Commercial Gradeprocurement And Dedication Programs。
NRC Generic Letter 89-02:Actions To Improve The Detection Of Counterfeit And Fraudulently Marketed Products。
NRC Generic Letter 95-02:Use of Numarc/Epri Report TR-102348 Guideline on Licensing Digital Upgrades,In Determining The Acceptability of Performing Analog to Digital Replacements under 10CFR 50.59。
NRC Regulatory Guide 1.152: Criteria Digital Computers In Safety Systems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10CFR 21: Reporting of Defects and Noncompliance。
IAEA Technical Reports Series No.367: Software Important to Safety In Nuclear Power Pla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