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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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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05: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一家生产阀门的老企业,现在想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请问哪位知道必须具备哪些基本的条件才可以申请,例如基本的设备、检测条件、人员等。我查了很多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可是说的都比较笼统。另外,是否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申请?有朋友告诉我有些核工业的设计院也可以接受申请是这样吗?

在这里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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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08: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申请,具体的条件要求根据贵公司生产的设备以及核级别等的不同而不同,可到核安全局或机科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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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0 02: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国产质量能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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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0 18: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旧的规定我不太了解
不过核安全局正在制定新的申请单位的资质要求,里面对于工厂面积、检测设备、各类人员数量等等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不过现在只是草稿,还没有正式出台。
另外,申请必须是向国家和安全局申请,不过具体联系有可能是和下设的一些监督站什么的联系,研究院是不可能有权利接受申请取证的,不过去你公司检查的人倒有可能是研究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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