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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雇员和与央企打交道的公司和个人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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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3: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2010]41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加快研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切实保障企业利益不受侵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中央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中央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 中央企业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必须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第四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五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七条 各中央企业保密委员会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
  各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作为本企业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第八条 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第九条 中央企业科技、法律、知识产权等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确定


  第十条 中央企业依法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第十一条 因国家秘密范围调整,中央企业商业秘密需要变更为国家秘密的,必须依法定程序将其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由产生该事项的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根据泄露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统一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自行设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可以预见时限的以年、月、日计,不可以预见时限的应当定为“长期”或者“公布前”。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标志。标志由权属(单位规范简称或者标识等)、密级、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严格确定商业秘密知悉范围。知悉范围应当限定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并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 商业秘密需变更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由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保密期限已满或者已公开的,自行解密。
  第十八条 商业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新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含有保密条款。
  中央企业与涉密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中,应当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期限、违约责任。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涉密程度等与核心涉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应当包含经济补偿条款。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因工作需要向各级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商业秘密资料,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其明示保密义务。所提供涉密资料,由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涉及商业秘密的咨询、谈判、技术评审、成果鉴定、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合资入股、外部审计、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活动,应当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在涉及境内外发行证券、上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密审查程序,规定相关部门、机构、人员的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 加强中央企业重点工程、重要谈判、重大项目的商业秘密保护,建立保密工作先期进入机制,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应当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涉密岗位较多、涉密等级较高的部门(部位)及区域,应当确定为商业秘密保护要害部门(部位)或者涉密区域,加强防范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对商业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等过程实施控制,确保秘密载体安全。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涉及商业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保密管理,保障商业秘密信息安全。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风险管理,制定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发现商业秘密载体被盗、遗失、失控等事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查处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保密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对侵犯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主张权利,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保证用于商业秘密保密教育、培训、检查、奖励及保密设施、设备购置等工作的经费。
第五章 奖励与惩处


  第三十条 中央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对成绩显着或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中央企业发生商业秘密泄密事件,由本企业保密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认定责任,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中央企业员工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商业秘密,情节较重或者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依据本规定制定本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实施办法或者工作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Nuclear is Unclear   " -- A confucian in confusion. 此帖于 2010-04-27 13:47 被 ESBWR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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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7 13: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有如此规定,蒋*生和沈*刚也不会落马

引用: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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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7 13: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政府在周一对何为商业秘密给出了宽泛的例证。在此之前,力拓公司(Rio Tinto PLC)几位管理人员近期受审期间,人们曾批评中国对商业秘密的界定不够透明。

对力拓管理人员的审判让人看到,这个问题是在中国经商的一个重大不确定因素。这四人究竟被指控窃取了何种秘密,即使是在他们被判有罪之后,外界几乎仍然是一无所知,所以企业界并没有获得多少指引来调整自己将来的行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周一发布了一份通知,为商业秘密的界定提供了新的参数。但这些参数宽泛而模糊,可能并没有把事情说得很清楚。

政府强调企业应当如何履行责任。国资委说,中国公司“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国资委负责管理中国120多家最大规模企业中的政府股权。

国资委在这则一共34条的通知中说,商业秘密包括财务信息、战略规划、技术信息、并购重组和招投标事项等等。这实际上就是一切尚未公开披露、而又可能对企业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

中国政府过去对机密的定义很宽泛,它担心会损害其公司利益的商业信息,以及可能危及国家主权的国家秘密,都被视为机密。外国人获得信息被当成是一种特别敏感的情况。众所周知的是,曾有公民向海外邮寄剪报,结果被中国法庭判以泄密罪名。

近期对英澳矿业公司力拓几位高管的审判,就彰显出中国对机密的高度重视。去年7月份,这几位销售人员因被指控窃取国家机密而被羁押,后来以窃取商业秘密的指控被正式逮捕、审理和判刑。

国资委的新规是在周一发布的,签署日期为3月25日,即力拓案审理结束后的一天。不清楚这些规则是否与力拓案有关。力拓四位管理人员另外还被指控收受了贿赂。3月29日,法官判处四人七年到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审判中没有提及任何新的指导原则。

从判决结果来看,法庭认为侵犯商业秘密并没有收受贿赂严重。澳大利亚籍公民胡士泰(Stern Hu)因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因收受贿赂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一共为有期徒刑10年,另外再处以罚金。

但外企尤其关注的是商业秘密的部分。中国检方从未公开地详细说明这四人获取了什么样的信息。法官在判决时说,他们窃取的秘密主要涉及中国钢铁企业当初愿意出多高的价格购买铁矿石。在其他公司的管理层眼里,这种信息属于常规市场情报。四人后来被力拓公司解雇。

根据新发布的规则,涉及国有企业的谈判细节被认为是商业秘密。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发言人白方表示,以前中国钢铁行业更加重视核心技术秘密,而有时候对商业信息保护不力。他说,国资委下发的规则让钢铁行业认识到,一些运营信息也属于商业秘密。

国资委现在要求国有企业在内部按照涉密程度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通知说,在某些情况下,与国企经营和技术有关的商业秘密将被视为国家机密。

通知说,中央企业的某些秘密将有解密日期。

新规没有具体说明侵犯商业秘密后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只是说将被移送到司法机关。

James T. Ared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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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09: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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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09: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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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09: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勤奋真能造就财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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