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函国核安办〔2008〕131号关于发送“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地震安全性能评估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总结日本新泻、四川汶川两次地震经验和教训,加强经验反馈,提高我国民用核设施的地震安全水平,我局于2008年7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核设施地震安全评估专题研讨会”。
现将会议纪要发送你单位,请按照会议精神开展有关工作。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地震安全性能评估研讨会会议纪要
二○○八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电厂 地震 纪要 函
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地震安全性能评估研讨会会议纪要
日本新泻地震、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应国家核安全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各有关核设施营运单位对国内运行、在建、拟建民用核设施的地震安全性进行了评估。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经验反馈,提高我国民用核设施的地震安全水平,我局于2008年7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核设施地震安全评估专题研讨会”。会议邀请了来自国家
能源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等29家单位的61名代表参加了会议(见附)。
与会专家就我国民用核设施的地震安全状况、新泻和汶川地震对核设施的影响及应借鉴的经验和教训、我国核设施抗震设计标准、核电选址地震安全性评价以及提高我国核设施地震安全水平拟采取的措施等方面提交了论文,并展开了讨论。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在现阶段召开本次会议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对于提高和推动我国民用核设施地震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 我国在建和运行的民用核设施在选址阶段均按照国家核安全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了地震安全评价,所确定的抗震设计基准符合核安全法规要求。在此次评估中,有关单位又利用厂址的最新地震、地质资料对运行、在建和拟建的核电厂址进行了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抗震设计基准是适宜的。
二、 我国核电厂设计、建造和运行均严格遵守了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特别是核电厂建造和运行均实施了严格的核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此次又对其地震安全性进行了复核,结果表明我国在建和运行核电厂的抗震安全符合核安全法规要求,核电厂的安全可靠运行是有保障的。
三、 目前我国拟建、在建和运行的核电厂厂址均处于地质构造运动相对稳定的区域内,地震活动水平较低。核电厂的核岛等主要安全相关构筑物均座落在基岩上,具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有利于保证其地震安全性。
综合本次对民用核设施的地震安全性的自查和评估结果,并结合汶川、新泻地震的研究情况,专家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 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中国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应充分吸取汶川、新泻地震的经验和教训,继续跟踪国内外有关此两次地震的调查和研究成果,组织开展核设施地震安全评价、核设施抗震设计以及相关法规标准体系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国核设施的抗震设计与地震安全评价相关的法规标准。
二、 为了保证核设施的地震安全性,将我国核安全法规中规定的厂址极限安全地震动参数(SL-2)下限值从0.10g提高到0.15g是适当的。
三、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应用新的地震安全评价技术,进一步加强包括概率地震危险性、断层模型、发震构造及最大潜在地震以及地震不确定性评价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我国民用核设施的地震安全评价技术水平。
四、 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开展超设计基准地震对核设施安全影响以及运行核设施地震安全裕度的研究,为民用核设施地震安全评价奠定基础。
五、 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抗震应急管理,完善民用核设施地震应急响应措施,保证其地震安全性。
"Nuclear is Unclear " -- A confucian in confu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