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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决定碳强度下降40%~45%
2010-9-9南方都市报
2009年11月,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前,中国政府宣布,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这一指标总体上得到了国际舆论的广泛赞许。
不过,并非所有人都表示认可。不断有人评论或直接对我国相关人士表示,这一目标还应该再提高,“越高越好”。总之,种种不同声音,都促使我们对这一数字进行一次深入考察。
首先,碳强度属于相对减排目标。相对减排符合国际法。根据《京都议定书》,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有强制性、按照绝对量减排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提供资金与技术的情况下实施自主减缓排放的行动。
中国目前已进入重化工业阶段,碳排放总量增长短期内无法避免。事实上,纵览其他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它们不仅绝对排放量急剧增加,而且碳强度也显着上升。现在,我国已进入重化工业阶段,但不仅不能增加、反而要降低碳强度。
其次,40%- 45%这一数字,其出炉经过了反复论证,参与研究的机构包括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国家气候中心、社科院、清华大学等。这些机构根据不同模型,设计出不同方案,从20%到45%都有。最后,中国政府采纳了比较高的指标,即40%~45%。
能力+资源 → 能源此帖于 2010-09-10 08:39 被 xyh87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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