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人社厅发〔2010〕18号),2009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均为140分均为84分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核安全案例分析100分60分
请通过考试的人员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首次注册材料寄至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首次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1、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首次注册申请表可在本网站首页下载);2、身份证复印件1张;3、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
联 系 人:齐媛、胡英娜
联系电话:010-82212652、8221265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邮 编:100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