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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人社厅发〔2010〕18号),2009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均为140分
均为84分
核安全综合知识
核安全专业实务
核安全案例分析
100分
60分
请通过考试的人员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首次注册材料寄至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首次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1、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首次注册申请表可 在本网站首页下载);2、身份证复印件1张;3、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
联 系 人:胡英娜、齐媛 联系电话:010-82212653,8221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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