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核安全局函
国核安函〔2010〕48号
关于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发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国核安发〔2010〕25号)要求,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21号),现将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将于2010年9月4日到5日举行。
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所涉及单位,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单位。执业单位应对本单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进行清理,确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三、对于在规定的执业范围中人数未达到最少在岗人数要求的,执业单位应至少推荐与所差名额相当的人员参加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具体报名方法见附件,其中报名表应加盖执业单位公章或执业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单位应在2010年5月1日前上报《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情况汇总表》(格式见后),并准备在2010年9月1日前上报核安全关键岗位名称及其职责,文件格式另行通知。
五、今后只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单位可以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者,在执业单位指定的执业范围,向我局提交注册申请。
六、对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单位以外单位的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参考人员,可根据附件要求进行报名。
国家核安全局联系电话:(010)66556848
传真:(010)66556847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情况汇总表
2.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工作安排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注册 工程师 通知
附件二:
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工作安排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
(二)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
(四)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
(五)取得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0年。
(六)取得理工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5年。
(七)取得理工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0年。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关岗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二、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及范围
考试日期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考试方法
9月4日
9:00~12:00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闭卷笔试
9月4日
14:00~17:00
核安全综合知识
闭卷笔试
9月5日
9:00~12:00
核安全专业实务
闭卷笔试
9月5日
14:00~17:00
核安全案例分析
闭卷笔试
考试范围详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鉴于《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科目中将增加相关考试内容。
三、考试地点
设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4个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填写《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2010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可登陆网站
www.rnse.gov.cn或www.mep.gov.cn下载报名表。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 名 时 间
报 名 地 点
电 话
5月10日至14日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010-82212652或
010-82212656
5月11日至13日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21A
0755-83521094
5月12日至13日
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江苏
核电有限公司综合楼北方站办公室
0518-82205133
5月10日至11日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上海市中山西路1800号20楼A
021-64400401
5月12日至14日
浙江省海盐县核电新村国光宾馆
0573-86020691
2.邮寄报名:
请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材料寄至: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100082)。
(二)考试收费
按考试科目收费。《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每个科目60元;《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80元。
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交纳考试费。邮寄报名的考生务必于5月31日前采用银行电汇方式交纳考试费。
收款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开户名称: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75010188000021280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证明材料。
2.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
3.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近照3张(包括报名表上粘贴的一张)。
现场报名的报考人,现场提交1规定材料的复印件(A4纸)的同时提供原件现场审核。邮寄方式的报考人提交1规定材料的复印件(A4纸),并在复印件上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换领准考证时审核提交材料的原件。
已通过以前年度考试报名审核的考生,报名时只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四)报名材料审查合格后,发给或邮寄领取准考证的凭证,考生按照凭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换领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212652,82212656
传 真:(010)62258598
W0201003315333301061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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