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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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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09: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核安全局函

 

国核安函〔2010〕48号


 

关于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发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国核安发〔2010〕25号)要求,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21号),现将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将于2010年9月4日到5日举行。

  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所涉及单位,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单位。执业单位应对本单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进行清理,确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三、对于在规定的执业范围中人数未达到最少在岗人数要求的,执业单位应至少推荐与所差名额相当的人员参加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具体报名方法见附件,其中报名表应加盖执业单位公章或执业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单位应在2010年5月1日前上报《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情况汇总表》(格式见后),并准备在2010年9月1日前上报核安全关键岗位名称及其职责,文件格式另行通知。

  五、今后只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单位可以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者,在执业单位指定的执业范围,向我局提交注册申请。

  六、对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单位以外单位的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参考人员,可根据附件要求进行报名。

  国家核安全局联系电话:(010)66556848

  传真:(010)66556847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情况汇总表

  2.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工作安排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注册 工程师 通知

附件二:
  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工作安排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

  (二)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

  (四)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

  (五)取得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0年。

  (六)取得理工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5年。

  (七)取得理工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0年。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关岗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二、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及范围

考试日期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考试方法

9月4日

9:00~12:00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闭卷笔试

9月4日

14:00~17:00

核安全综合知识

闭卷笔试

9月5日

9:00~12:00

核安全专业实务

闭卷笔试

9月5日

14:00~17:00

核安全案例分析

闭卷笔试

  考试范围详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鉴于《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科目中将增加相关考试内容。

  三、考试地点

  设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4个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填写《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2010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可登陆网站www.rnse.gov.cn或www.mep.gov.cn下载报名表。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 名 时 间

报 名 地 点

电 话

5月10日至14日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010-82212652或

010-82212656

5月11日至13日

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21A

0755-83521094

5月12日至13日

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综合楼北方站办公室

0518-82205133

5月10日至11日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上海市中山西路1800号20楼A

021-64400401

5月12日至14日

浙江省海盐县核电新村国光宾馆

0573-86020691

  2.邮寄报名:

  请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材料寄至: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100082)。

  (二)考试收费

  按考试科目收费。《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每个科目60元;《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80元。

  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交纳考试费。邮寄报名的考生务必于5月31日前采用银行电汇方式交纳考试费。

  收款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开户名称: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75010188000021280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证明材料。

  2.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

  3.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近照3张(包括报名表上粘贴的一张)。

  现场报名的报考人,现场提交1规定材料的复印件(A4纸)的同时提供原件现场审核。邮寄方式的报考人提交1规定材料的复印件(A4纸),并在复印件上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换领准考证时审核提交材料的原件。

  已通过以前年度考试报名审核的考生,报名时只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四)报名材料审查合格后,发给或邮寄领取准考证的凭证,考生按照凭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换领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212652,82212656

  传   真:(010)62258598


W020100331533330106141.doc (0 Bytes,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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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2 23: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提供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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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5 08: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提供的宝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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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13: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白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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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16: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听说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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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01: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五年啊,天啦,好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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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15: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升部了是不是要搞内部特殊化哦!
啥子推荐哦:
执业单位应至少推荐与所差名额相当的人员参加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有内定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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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9: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准考证什么时候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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