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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职工代表岂能“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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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5 07: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人日报(应洋)某企业加班加点现象严重,且不付任何报酬,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当检查组与企业交涉时,厂长振振有词:“这是职代会通过的。”职工议论此事时义愤之情溢于言表:这些职工代表都是厂长指定的,不是厂长的铁哥们就是看厂长脸色行事的人,这样的职代会有什么方案通不过?

  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



督行政领导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职代会的职权所在。但这只是职代会职权的一部分,它还有更重要的工作,那就是通过职代会这种形式让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发挥群体智慧作用,集思广益,这样才能使企业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才能促进企业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与企业经营者的目标是一致的,两者并不矛盾。但少数企业经营者却不这么看,他们认为职代会是“绊脚石”,是与自己对着干,因而千方百计“改组”职代会,谁当职工代表由他个人“钦定”,这样的职代会通过的决议方案代表的只能是少数人或个人的意愿。

  这种现象尽管很个别,但产生的消极影响却很大,一是践踏了职工的民主权利,亵渎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挫伤了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二是滋长了少数企业领导人独断专行的作风。这种闭塞耳目、自断言路、拒绝监督的行为不仅会坑害企业、坑害职工,也会毁了其个人。
  改变“钦定代表”的现象,还职代会以本来面目,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要积极地向企业经营者宣传加强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及职代会的作用,从而使企业经营者理解和支持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置于职代会的监督之下;其次要选好职工代表。职代会作用发挥得如何,从一定层面上讲取决于职工代表的素质,而“钦定代表”的做法无疑会影响职代会的质量。所以,应依据《职代会条例》的要求选好职工代表,真正发挥职代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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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5 07: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重大决策出台前,首先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使之更加合理、公正、可行。职代会制度作为企业民主决策的一种机制,在企业的建设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然而,现实中,有些职代会并没能发挥好职代会的作用,一些职工代表也没尽到应尽之责。比如,某单位拟定的政策方案,提交职代会讨论,本来很好的事,结果会上连声好一致通过,会下情况却大相径庭。面对前来咨询的职工,职工代表的解答颇让人失望,要私模棱两可,要私答非所问,逼急了来一句“其实人家早定好了,开职代会无非是走个过场”。这一搪塞不打紧,一来可以对付职工,二来抱怨自己也只不过是“聋子的耳朵”,其实起不了什么用,以博得职工的理解和同情。殊不知这一搪塞反映了首先作为职工代表,并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把职工的心声反映上去,辜负了大家的信任,伤害了职工的感情,更重要的是贬损了“职代会”的职能,这是万万不该的。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不外乎部分职工代表的“好好主义”作祟,怕得罪了“领导”。当然,也确实有部分代表的水平有限,可能真是提不出有份量的建议。

职工代表不仅代表着职工的利益,也代表着职工的智慧,是职工的代言人,企业决策的参谋。职代会是企业决策的机构,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职工代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切莫妄自菲薄,从自身的综合素质入手,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切实履行职责,承上启下,使企业上下一心,协力奋进,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如此,企业幸甚!职工幸甚!

职工代表,挺起您的腰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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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5 07: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职工代表是职工群众依照法律法规直接选举产生的,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职工群众的代言人,是企业行政领导的好参谋。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肩负着审议企业重大决策、评议监督企业行政领导干部、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任。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当好家,做好主,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民主管理水平,而且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和命运。
    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应注意在职代会之前、之中和之后三个阶段发挥作用。
    在职代会之前,职工代表首先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企业管理、民主管理和各种专业技术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弄清哪些问题属于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范围中的问题,如何民主评议监督、选举企业领导干部等,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其次要树立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职工代表是受职工群众的委托,代表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职工代表必须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是代表职工群众利益,是企业主人的代表。因此,职工代表要时时处处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企业管理。其三要有关心企业、关心职工群众利益的热情,培养调查研究的良好习惯,能够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企业领导处理各种问题,避免工作失误。
    在职代会之中,职工代表首先要依法行使好“五权”。目前形势下,要特别行使好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审议决定权。为了保证在行使职权时,能够参得准,参得进,议到关键处,发挥更大的作用,职工代表在职代会期间要认真听取行政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企业业务招待费报告、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建设目标和有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方案和办法等,并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审议,妥善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其二,在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时,要围绕其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对其政治思想、管理水平、决策能力、经营成果、工作政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评议,要力求客观、公正、准确,并提出具体的奖惩意见和建议,帮助领导干部更好地工作。其三,要认真准备好向领导反映的,职工群众对企业发展、建设、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使领导通过职代会能够了解更多、来自各个方面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科学决策;其四,要积极参加职代会期间的座谈和讨论,通过座谈和讨论进一步理解会议精神,以便会议结束之后,向职工群众宣传会议精神。
    在职代会之后,职工代表首先要团结带领职工群众贯彻落实会议“决议”。每次职代会之后都会形成一个会议“决议”,这个“决议”包含了会议的主要精神,是通过职工代表举手表决形成的纲领性文件。职工代表带头贯彻落实会议“决议”,就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就能够达到极好的宣传效果,会议“决议”就能够落到实处,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其次,要积极参加职工代表巡视活动,定期检查企业有关部门落实职代会“决议”情况,并提出落实职代会“决议”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检查结果,从而保证职代会“决议”得到较好的落实。其三,在每次职代会召开之前,职工代表要将上次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在下次职代会上作好汇报,从而不断增强落实职代会“决议”情况的透明度。其四,要积极参加劳动竞赛、技术比武、技术练兵、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发挥好主人翁作用,为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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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5 07: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决定的。但是,不可能每一个职工都直接以主人的身份去管理企业,只能选出自己的代表,通过一定组织方式来进行,这个组织形式就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就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工代表是由职工民主选举出来的,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机构。同时,职代会不是一般性群众组织,也不是政治性团体,它有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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