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应洋)某企业加班加点现象严重,且不付任何报酬,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当检查组与企业交涉时,厂长振振有词:“这是职代会通过的。”职工议论此事时义愤之情溢于言表:这些职工代表都是厂长指定的,不是厂长的铁哥们就是看厂长脸色行事的人,这样的职代会有什么方案通不过?
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
督行政领导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职代会的职权所在。但这只是职代会职权的一部分,它还有更重要的工作,那就是通过职代会这种形式让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发挥群体智慧作用,集思广益,这样才能使企业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才能促进企业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与企业经营者的目标是一致的,两者并不矛盾。但少数企业经营者却不这么看,他们认为职代会是“绊脚石”,是与自己对着干,因而千方百计“改组”职代会,谁当职工代表由他个人“钦定”,这样的职代会通过的决议方案代表的只能是少数人或个人的意愿。
这种现象尽管很个别,但产生的消极影响却很大,一是践踏了职工的民主权利,亵渎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挫伤了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二是滋长了少数企业领导人独断专行的作风。这种闭塞耳目、自断言路、拒绝监督的行为不仅会坑害企业、坑害职工,也会毁了其个人。
改变“钦定代表”的现象,还职代会以本来面目,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首先要积极地向企业经营者宣传加强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及职代会的作用,从而使企业经营者理解和支持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置于职代会的监督之下;其次要选好职工代表。职代会作用发挥得如何,从一定层面上讲取决于职工代表的素质,而“钦定代表”的做法无疑会影响职代会的质量。所以,应依据《职代会条例》的要求选好职工代表,真正发挥职代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