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7年度地方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连人才[2006]12号
各县、区人才服务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经研究,拟定于2007年3月份召开连云港市地方职称评审会议。现将报送地方职称高、中、初级评审材料的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评审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评审材料及有关原件由市各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县区职称办审核后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申报范围、对象、专业
范围对象:农民技术人员和乡镇(街道)企业、民营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申报专业及级别:①全市工程技术、会计、统计、农业技术专业(系列)高级②全市会计、统计中、初级③市区工程和农业中、初级。
三、申报条件
见各专业《资格条件》。可登录连云港人才网职称工作栏查询。《资格条件》中规定应参加专业知识培训的人员,会计、统计、机械、化工、轻工、纺织专业到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报名,报名电话5820328;建筑专业到连云港市建设培训中心报名,报名电话5507357。按规定应参加培训,未报名参加者,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已报名者,申报时须出示报名单据,并将复印件留存。
四、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可到连云港人才网“下载专区”下载)
2、《连云港市评审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可到连云港人才网“下载专区”下载),申报高级人员18份,申报中初级人员15份;
3、学历证书、专业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 项目成果鉴定验收等有关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发表或撰写的论文等反映技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免冠二寸近期正面彩照1张(照片后注上姓名)。
以上材料除1、2、8外,其他材料均应按目录表顺序装订。
申报材料中所附的有关证件、论文的复印件由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原件经市职称办审核无误后按原渠道退回。
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除扣留假材料,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外,还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省财政厅苏财综[2002]61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即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200元,初级每人80元。农民申报农业技术高级每人100元,中、初级每人50元。
六、报送地点及联系方法
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慈卫超
联系电话:58117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