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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有电动车的注意了-电动车牌照要上快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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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05: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优化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省、市政府部署城市交通综合整治的有关要求,决定对市区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核发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二、凡购买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l7761-1999)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年满16周岁的市区居民,自2007年5月 15日起至2007年7月14日止,凭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及所购车辆,到市车管所、连云车管分所、交巡警支队新浦一大队(种子公司院内)、新浦二大队、海州大队(嘉禾化工公司院内)集中办理登记手续。2007年4月30日以前购买车辆,发票、合格证遗失,在公告目录内的,经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在市区居住一年以上,需要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暂住人口,还须提供暂住证。

    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经交巡警支队审核后,可办理委托手续,对新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租标准的通知)  (苏价费[2003)311号、苏财综[2003)119号)规定,电动自行车牌证费8元/辆。

    三、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牌证遗失、车辆过户、迁移、报废等,应到市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四、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五、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公民,均须遵守本通告。自2007年7月15日起,凡未领取本市市区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违者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12 21:49: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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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4 04: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巡警支队提醒广大市民:
      请市区未上牌照电动自行车车主,携带相关办牌手续,前往市区交巡警支队车管所、连云车管分所、新浦一大队、新浦二大队、海州大队和新浦区的宁海、南城、花果山、云台、海州区的锦屏、许庄、新坝,开发区的猴嘴、中云、朝阳以及连云区的云山、板桥等12个公安基层派出所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手续,上牌截止日期为7月底。
自2007年8月1日起,凡市区未领取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路行驶、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0元。


   大家快去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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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06: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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