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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朋友注意了——港城 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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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23: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义务教育
1.新生入学。
    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年满十六周岁、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升入初中。学生在小学、初中段,从入学到毕业须使用同一姓名,不得更改。
2.转学。
    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区迁移;在本县(区)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乡(镇)迁移。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及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申请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的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开具转学证明,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学生持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到转入学校办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和住房证明的原件。
    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学生中途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假、暑假期间办理转学手续。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3.借读。
    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系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来连云港市投资或工作的人员子女,流动人口子女等也可在非户籍所在地借读。
借读手续为: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学校审核后出具借读证明,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备案。
4.休学和复学。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因伤病休学的,由学校初审,凭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全部为原件),报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到指定医院检查;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及时办理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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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4 23: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普通高中
1.新生入学。
    初中毕业生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2.转学。
    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和平时成绩报告单,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重点高中一般不接收转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同级重点高中的转学生,但须经必要的摸底测验,合格者方可转入。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在原校就读时间相同的年级,转入低于原校的年级者,取消其学籍。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学生不互相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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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4 23: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借读。
    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户籍证明及原校学籍卡复印件,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读。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借读学生的会考、毕业、升学等事宜,按下述原则办理: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会考,会考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借读学生的会考成绩单或会考合格证书以及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借读学生在原校参加升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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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4 23: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休学和复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因病需要长期治疗,经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一学期内病假、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跟班学习有困难者;毕业学年患重病且病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籍予以保留。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复学证明,方可复学。休学期未满的学生如提前复学,即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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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4 23: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退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连续休学期满两年而不能复学者;在一学期中无故旷课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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