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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现发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第一批)。
其中,核安全综合治理涉及核设施设计、审评、监视和核安全执照治理等方面工作。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核安全关键岗位)是指执业单位相关部分负责或技术主管岗位。核安全关键岗位的名称和具体职责由执业单位确定后,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各执业单位应接到本通知6个月内,将本单位已注册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的核安全关键岗位名称及其职责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执业单位应提前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执业单位应在三年内使本单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人数达到规定要求。
附件:核安全关键岗位名录与最少在岗人数
二○○九年十仲春二十八日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注册工程师 通知
附件:
核安全关键岗位名录与最少在岗人数
执 业 单 位执业范围与最少在岗人数核安全综合管 理核质量保 证辐射防护反应堆运 行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最少在岗人数总数运行核电厂营运单位(两个机组)112318研究堆营运单位(多堆)1111人/堆1研究堆营运单位(单堆)112核设施设计单位8222216专业化核电工程公司126220核燃料厂11114铀浓缩厂1113后处理厂21115核安全Ⅰ级机械设备制造单位11核安全设备安装单位224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单位112省级环境保护机构1113核与辐射安全相关的甲级环评单位211127核与辐射安全相关的乙级环评单位112放射源生产单位11114放射性药品生产单位112非医用Ⅰ类放射源使用单位1113Ⅰ类射线装置生产使用单位112核安全审评单位8222216承担部分核安全审评工作的单位22相关执业范围各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