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限值通常由国家监管机构决定。对于正常照射,个人剂量限值已由ICRP第60号出版物提出了建议,国际原子能机构等6个国际组织联合提出的“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BSS)确定作为国际标准。对于潜在照射,ICRP第60号出版物并未推荐风险限值的具体数值建议。在ICRP第64号出版物中提出了如下的建议约束值,但它并未列入到BSS之中。
潜在照射的约束值示意图
潜在照射的约束值示意图
在中 国核行业标准EJ/T317—1998中以确定论方式对潜在照射推荐如下规定:①在设计基准事故情况下,确保允许进入控制区并进行必要操作的工作人员中的任何个人在操作期间通过内、外照射途径全身所接受的有效剂量小于或等于50mSv;②在严重事故情况下,除下列几种情况之外,应急工作人员的受照应控制在职业照射最大年限值50mSv之内:a)为了抢救生命或防止严重的损伤;b)承担旨在避免大的集体剂量的行动;c)承担旨在防止灾害性条件恶化的行动。对于承担b)和c)行动时工作人员的受照控制在100mSv以下,承担a)行动时控制在500mSv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