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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学英,蒋 婧,祝兆文* ,马 驰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2017年12月
核电厂放射性有机废液安全管理的建议
核电厂放射性有机废液安全管理的建议_甘学英_蒋婧_祝兆文_马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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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 国核电厂对放射性有机废液的管理采取长期贮存的方式,至今未有最终的处理方法。本文从放射性有机废液源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国内外放射性有机废液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讨论,给出了一些放射性有机废液安全管理的建议。
核电厂运行每年会产生少量的放射性有机废液,包括放射性废油和废有机溶剂。放射性废油主要来自与一回路冷却剂接触而受到放射性沾污的主回路传热泵的润滑油、燃料装卸机的液压油和汽轮机油; 放射性废有机溶剂主要是来自放射性设备、零件的有机去污废液和实验室核素分析产生的有机废闪烁液。这些放射性有机废液通常属于低放废液。我国核电厂对产生的放射性有机废液一般进行现场收集,然后转运至专门的房间或库房长期贮存。随着电厂的运行,放射性有机废液积累的越来越多,一些早期运行的核电厂出现了贮存能力不足的情况,采取了一些临时贮存措施。由于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质和放射性特性,放射性有机废液不规范地临时贮存,如未设置滞留池会带来腐蚀泄漏问题。因此,废物管理者应该尽早考虑放射性有机废液的最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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