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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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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5 07: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请示》(福核发〔2018〕43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决定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见附件1、2)。

  在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有效期内,我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新的核安全标准的要求,对许可证规定的事项作出合理调整。你公司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应自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你公司在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的运行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运行许可证规定,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安全。

  附件:1.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2.福建福清核电厂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3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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