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换料大纲的请示》(苏核发〔2020〕5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换料大纲(F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换料大纲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3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