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安全》(HAD401/13-2021)。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5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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