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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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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
技签考[2001]10号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技师评聘制度,加快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以适应电力行业科技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鼓励技师钻研业务,充分发挥技师在生产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原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中关于将近高级技师的评聘纳入职业技能鉴定的制度,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的设置范围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高级技师要在具有高超技能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中鉴定,考评,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高级质量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责任重大的生产岗位上按工种设置。其具体工种暂限定在电力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设置技师的工种范围以内。 二,申报高级技师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高级技师。

  (一)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及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较为复杂的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和掌握相关工种(一般应在2个及以上)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达到高级技能(国家职业标准三级)的水平。

  (三)具有技术管理能力,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工艺革新方面的创新;独立处理和解决本职业高难度生活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办法

  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实行“以技能鉴定为主,综合评审为辅”的原则,分为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部分。

  (一)技能鉴定

  1,知识考核:重点考核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新知识,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2,操作技能考核:重点考核现场分析,判断,解决,处理本职业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师的实际技能,采取在生产现场实际设备演示或在仿真设备上操作的方式进行。

  (二)综合评审

  1,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核安全生产成绩和工作成就及职业道德。根据申报者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考核。

  2,潜在能力考核:个人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技术总结或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解决或处理过的生产技术难题,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取得的成果,传授技艺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潜在能力考核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评委员会要对个人撰写的技术总结或论文做出综合评价。

  鉴定考评采取“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方法,实行百分制。鉴定考评总成绩一般按知识考核成绩占25%,操作技能考核成绩35%,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占25%,潜在能力考核成绩占15%的比例掌握,鉴定考评总成绩中单项考核一项不满60分或总成绩不满75分者,取消鉴定考评资格。

  四,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组织及职责

  根据《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的规定,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立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有关综合管理单位上报的高级技师的资格认定,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证书核发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有关综合管理单位成立高级师考评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若干考核小组,负责所属单位高级技师的综合评审及向上推荐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有关综合管理单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条件审核和技能鉴定工作。

  五,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程序

  (一)个人提出高级技师鉴定考评的申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有关综合管理单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对申报者进行条件审核和技能鉴定,并将鉴定合格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有关综合管理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有关综合管理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对鉴定合格者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综合评审合格者的《高级技师鉴定考评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报送的材料包括:

  1,高级技师鉴定考评申报表;

  2,鉴定考评的全部材料;

  3,有关的工作业绩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高级技师进行资格评审。评审合格者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六,高级技师的管理

  (一)高级技师实行资格认定与聘任分开。

  (二)对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聘任,签订高级技师聘任合同。

  (三)高级技师的聘期一般为四年,每两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有关综合管理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四)被聘任的高级技师享受有关的工资或岗位津贴待遇,同时可享受用人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七,其他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有关综合管理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你可能只是这世界的一个人,但对于某个人来说,你就是世界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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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4 09: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回贴,因为我是文明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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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4 09: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都没人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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