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COSTIND,简称国防科工委)作为国务院29个部委之一,主要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监督。
国防科工委的主要职能:
研究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的优化调整工作;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
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利用的年度计划;
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与建设,以确保军备供应的需求;
拟订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生产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以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CAE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原子能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以中国国家航天局(CNS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航天活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根据主要职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内设17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
办公厅
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和重大活动,对委党组和委领导议定事项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国防科工委职守应急和日常值班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党组和委领导的秘书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与改革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研究和委党组、委领导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及建议;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管理工作,并对委管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公文的催办和管理工作,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档案工作;负责国防科工委电子政务工作,归口管理国防科工委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密码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管理、审核和上报;组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回复工作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与各地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的日常联系;归口管理国防科工委专家咨询委办公室。
(二)
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军转民的方针、政策;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军工行业的法制建设。
(三)
体制改革司
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工作。
(四)
综合计划司
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安排相关投资
项目。
(五)
经济协调司(民口配套办公室)
组织科研生产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导军转民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六)
财务司
编制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决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
(七)
科技与质量司
组织科研成果、专利的保护和推广;制定质量、计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组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八)
系统工程一司(国家航天局)
拟订航天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民用航天重大项目;负责国家航天局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航天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系统工程二司(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核电办公室)
组织核电建设;组织实施核、兵器工业军转民发展规划和重大民品项目;承办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
系统工程三司(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航空、船舶工业军转民发展规划和重大民品项目。
(十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
承担重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
(十二)
安全保密局
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指导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
国际合作司
组织管理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十四)
人事教育司
组织人才教育、培训和交流;归口管理社会团体。
(十五)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和军工集团公司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指导。
(十七)
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
负责国防科工委相关办公条件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