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核安函〔2007〕1号
关于印发《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联合持照运行管理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大亚湾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岭澳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及其条件的要求,2006年12月25日至26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就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联合持照运行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附件: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联合持照运行管理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七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电厂 联合持照 检查报告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
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联合持照运行管理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检查对象: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6年12月25日至26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及其导则
(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导则
二、检查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的大亚湾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和岭澳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有效期至2007年3月31日,为进一步了解有关许可证条件的履行情况以及核电厂的安全管理现状,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名单见附1)于2006年12月25日至26日对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DNMC)、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GNPJVC)、岭澳核电有限公司(LANPC)就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联合持照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三年来的运行业绩和运行管理、组织变化、能力保持以及资源保障等情况的汇报,并就人员培训、质量保证、外部支持接口等问题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
三、检查结果及管理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近三年的运行情况表明联合持照的运行管理模式是有效的,集约化管理优势明显。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核电厂的营运单位的成员和运行管理者,稳步提高在日常管理、技术改造、管理优化、经验反馈、应急准备、实体保卫以及核安全文化的培育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和岭澳核电有限公司作为核电厂的所有者履行了许可证条件中规定的资源保障的义务,在紧急情况下也表现出良好的工作效率。
同时,检查组对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在国家积极发展核电的形势下,核电行业普遍出现人才短缺、能力稀释的情况。DNMC三年来人员变动比较频繁,DNMC应针对该情况进一步完善培训计划,使新员工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培训,并确保在数量和质量上满足运行安全管理的需要。
(二)在专业化管理的发展趋势下,DNMC应按照核安全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明确规定外部支持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并制定有效的制度对重要活动进行管理。同时,应有适当数量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对重要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以保证DNMC的运行管理能力,承担营运单位的相应责任。
(三)DNMC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核电厂操纵人员进行培训和选拔,以保证具有较高技术能力和知识素养的运行人员申请相应的操纵员执照。
(四)DNMC应强化大亚湾核电基地应急准备工作的统一管理,尤其是要提高岭澳二期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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