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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主泵附属系统改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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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691|回复: 3
发表于 2010-9-15 11: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7〕114号











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主泵附属系统改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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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田湾核电站主泵附属系统改造的函》(苏核发〔2007〕18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更改管道走向的方案遵守相关法规,能达到原设计的要求,可以接受。现批准你公司进行主泵附属系统改造。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核安全法规的要求,按照申请中明确的方案进行主泵附属系统改造,并将改造实施完成后的试验及验证结果向我局报告。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站 主泵 改造 通知

抄送:国防科工委系统二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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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5: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赫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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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08: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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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08: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她兜里放些零钱,在她不常用的兜里放张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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