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汲取山东电建一公司“10.2”事故教训
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监局
发布日期:2009-10-4
各市安委会,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
10月2日,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在海阳一施工现场发生钢筋架倒排事故,造成5名施工人员死亡,2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和国家电监会的有关领导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9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09]14号),按照网格化的安全监管要求,全面落实各个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个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带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制度措施,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服从当地政府的安全监管。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承担起“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及各类企业单位进行全覆盖的安全监管,不留死角。
二、要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电力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电监会的部署要求,针对各类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认真开展以预防钢架坍塌、钢筋倒排和高处坠落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要加强全过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依法履行有关安全职责,并承担其相应的法定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积极配合电力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和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电力企业、电力专业施工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要加强各类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和监控,全面排查施工现场钢筋绑扎、脚手架搭设、边坡基坑支护、模板支护、塔吊拆装、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运行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转包、无资质施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行为。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施工企业,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资质进行处理,退出建筑市场。
四、当前正处于国庆节放假期间,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懈,对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应急值守工作要再检查、再落实,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国庆节后,我省又迎来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各级各部门要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按照“百日安全生产冬季战役”的总体部署,对本地区的比赛场馆、全运村和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入住的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及周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密落实各项安全监控和防范措施。同时,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非法违规建设项目、非法开采矿山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确保全运会期间万无一失。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