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AP 1000 西屋联队的JPMO (Joint 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的几个关键点
1、JPMO的参与方:业主、西屋联队、 国核技
2、JPMO不对外签署合同,不作为整体承担违约责任
3、JPMO对业主负责。
4、是各方联合一起,起组织、协调、跟踪和监督作用,类似“大业主”在这方面的职责。其中的西屋联队人员,从管理关系而言,与有合同义务的西屋联队是独立的(这一点很重要)。
即西屋联队人员(与西屋联队供货和提供服务人员是独立的)、国核技、业主组成的机构,总部设在上海(估计靠近728),在三门和海阳设两个分支机构(SPMO)。
JPMO的责任主体不明确,Westinghouse Engineering Company (WEC) 可将其范围内的责任推卸到JPMO头上,而JPMO和WEC是不相干的,一旦工程出现问题WEC是不会着急的,责任也找不到WEC。这才是美国人的高明之处。
另外由Westinghouse 处得知,西屋联队的JPMO不能向国内招募(有中国国籍)之各界有 核能电厂建造经验之人士参加工作。 目的是不要向国内参予 核电建设之单位进行挖角,其时对西屋联队而言,没有中国人参入其本身之联队内工作,就没有其内部中国员工可能向中方透露各种讯息之机会,WEC将可只提供它们愿意提供之技术资料给中方, 中方既将无法全面确定是否掌握了真正核心技术及现代管理制度, WEC除了提供它们愿意提供之技术外,将来之售后服务也将全是由国外派人往中国进行设备调试维修,其所索取费用必定又是天价,
以往大亚湾及秦山 项目中,也没有如此规定(西屋联队的JPMO不能招募中国籍员工),有如此超级锁国思想,再配合JPMO不对整体承担违约责任之条件,AP 1000之技术转让, 已经看到又是岭澳翻版之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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