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国内核新闻
国际核新闻
政策
人物
知识科普
展览会议
核技术
核设备
核工程
考试招聘
国家电投社区
中广核社区
中国核电集团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复制链接]
查看: 742|回复: 0
发表于 2008-8-27 21: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00 1  总    则1.0.1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使档案馆建筑设计符合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综合性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的建筑设计。1.0.3档案馆分特级、甲级、乙级三个等级。不同等级档案馆设计的耐火等级要求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档案馆等级与耐火等级要求及适用范围       表1.0.3等级特级甲级乙级耐火等级一级一级二级适用范围中央国家级档案馆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档案馆地(市)级及县(市)档案馆
1.0.4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档案馆库区建筑可按七度设防。1.0.5档案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08-2025 核电论坛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0292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